-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7-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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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为改革创新我市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我市制定了《泰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泰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泰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第一批)
转移主体 | 事项名称 | 转移程度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人员体检 | 全部 |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 部分 | |
市民政局 | 防灾救灾宣传培训 | 全部 |
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 | 全部 |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 全部 | |
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及宣传 | 部分 | |
政府组织的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 部分 | |
持证社工继续教育 | 全部 | |
养老服务评估 | 部分 | |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 全部 | |
老年人养老(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 全部 | |
老龄工作宣传、咨询 | 部分 | |
设置泰州市历史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辅助性工作 | 全部 | |
泰州市政区图、市区图、地名图编制出版工作 | 全部 |
转移主体 | 事项名称 | 转移程度 | |
市民政局 | 区划地名界线平台建设与维护 | 全部 | |
市区地名录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工作 | 部分 | ||
困境未成年人介入保护 | 全部 | ||
收养家庭能力评估 | 全部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 部分 |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 部分 | |
承担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 部分 | ||
市住建局 |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培训 | 全部 | |
建筑能效测评 | 全部 | ||
市卫计委 | 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 | 全部 | |
卫生领域科普工作 | 全部 | ||
市环保局 | 环境监测 | 部分 | |
污染源普查工作 | 部分 | ||
环境保护培训 | 部分 | ||
市残联 | 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 全部 | |
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 全部 | ||
残疾人就业培训 | 全部 | ||
残疾人基层文体服务 | 全部 | ||
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 | 全部 | ||
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 | 全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