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3-1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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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经报局领导批准,现将《泰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泰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部和市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安排,市公安局实施服务企业复工达产10条措施,助推经济社会快速恢复发展。
一、主动提供精准服务
1. 启动警企快速响应机制。建立警企挂钩联络机制,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指导,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用工自助登记系统,及时采集实有单位信息,推动落实“一企一码”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
2. 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机制。选派民警担任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服务员”“联络员”,按照“一企一策”全程跟踪,加强企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及周边秩序维护,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
二、全力保障出行安全畅通
3. 保障重点车辆优先通行。根据道路通行条件,适当放宽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对企业复工复产网上提交的禁区通行申请,24小时内办结。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活物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运送员工和生产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交警支队)
4.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不直接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适度处理,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涉及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未伤、车能动且相关保险齐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对依法必须扣押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对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交警支队)
5. 提供交通便利服务。对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疫情防控物资车辆,需办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业务的,设立专用应急窗口,实行加急办理。依托泰州互联网公安局、“平安泰州”、“泰州交管12123”手机APP、泰州交警“双微平台”等媒体平台,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交管政策解读、路况信息提醒,便利企业从源头上做好车辆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交警支队、新闻中心)
三、全力优化公安政务服务
6. 鼓励倡导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优化网上办事渠道,利用互联网公安局开发的微信“泰州公安微警务”、“警速办”小程序以及泰州政务服务网公安旗舰店、交管12123应用软件等网上渠道开展咨询、预约、办理相关业务。丰富警邮合作“网上办理”业务领域,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优先推荐邮政快递送达;提供手续材料邮政人员上门揽收、初审、递送,制作的牌证快递送达的双向邮政速递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互联网公安局、行政许可支队)
7. 推行“上门办、延期办”。梳理明确企业开(复)工过程中急需的流动人口登记等高频服务事项,对需求集中可批量服务的,可提前预约,公安机关上门受理、审批。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事项,可先行办理,事后补齐材料。对于受疫情影响,驾驶证审验换证或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行政许可支队)
8. 推行出入境办证容缺办理。对复工企业的外籍工作人员,采取预约受理、容缺审批、事后补齐材料等方式,保障复工人员快捷入境。对申请签证证件延期的,若受疫情影响提供相关函件或证明材料确有困难,提交个人声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齐材料,可受理签发。对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补发,本人到受理窗口确有困难的,可由聘用单位或亲属关系人代为申请。对聘用外国人较多的涉外重点企业单位,可凭其附人员清单的函件,受理签发签证证件(无需一人一函);对有留档和可通过系统查询的材料均不必提供。因疫情防控导致签证证件过期等轻微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9. 依法从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对企业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涉疫类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从快从严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报案绿色通道,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食药环侦支队)
10. 创新服务企业保障举措。创新服务企业保障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密切关注各类有碍企业复工复产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对借疫情之机实施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犯罪,适时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办案,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对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食药环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