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9-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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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月6日印发的《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泰政办发﹝2017﹞4号)同时废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冰冻(道路结冰)、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气象灾害虽然未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但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台风、霾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气象灾害分级
根据《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气减函〔2018〕60号),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和一般气象灾害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3 组织体系
3.1 市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本市跨市(区)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城管局、气象局、泰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国家电网泰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泰州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3.1.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调整或者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2)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3)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上级指挥机构援助;
(4)协调处置与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工作组承担市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3.1.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 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应急局拟定的市级救灾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结合市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做好市级救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负责能源调度与供应;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安全,指导师生防灾避灾;开展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及校舍作为受灾居民临时居住地。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护,做好应急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区撤离转移。
(6)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灾后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防治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地质技术支撑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预报;组织开展因气象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管控工作。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和城市危房安全检查及加固,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和监督铁路、机场、港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做好滞留旅客的疏导和安置工作;重点保障辖区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公路的畅通有序;负责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交通管制及航行通(警)告发布;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协助受灾地区人员转移和物资运输。
(12)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等的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水情、雨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调度;承担防汛抗旱防台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遭受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业灾害情况统计、灾后防疫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渔船及养殖人员回港上岸避险。
(1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指导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旅游A级景区的防御工作以及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5)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16)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御期间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安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调度应急救灾物资装备,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7)市城管局:依法履行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设置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公共安全。
(18)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依据各市(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19)市消防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0)泰州海事局:负责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做好水上搜救等工作。
(21)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通讯设施、设备,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2)泰州军分区:协调驻泰部队及调动民兵,支持地方防御气象灾害;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23)市武警支队:支持地方抢险救灾,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同公安部门维护气象灾害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
(24)国家电网泰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25)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泰州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按要求及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3.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为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2)检查指导各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各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
(3)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市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3.3 专家组
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灾害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完善灾害预报体系,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服务能力。
4.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健、应急、消防支队、海事、军分区、武警支队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3 风险评估
市人民政府建立以市—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区划工作,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4.4 预警与发布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开展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名称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通过传真、短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途径发布。
各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切实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者刊载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准备
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做好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5.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3.1 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2 Ⅰ、II级响应
当我市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报告,经批准后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市指挥部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5.3.3 Ⅲ、Ⅳ级响应
当我市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发生较大气象灾害、一般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达到Ⅲ级(或者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的,报总指挥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或者Ⅳ)级应急响应,向全市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4 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应当随时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气象灾害的具体联动措施见附件3。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等,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当出现超出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指挥部处置权限的情况时,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请示报告;当出现超出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指挥部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请求指导和支援。
5.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指挥部可以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以下简称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变更与终止
市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处置情况及时变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的,及时变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或者终止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4。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受灾地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市(区)人民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当及时归还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好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7.3 物资保障
发改、工信、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更新、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数量,确保救灾工作需要。
7.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
7.5 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奖励与责任
市、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医药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2.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气象灾害的联动措施(附表1-12)
4.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分级 | 标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 气象灾害 | 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 | Ⅰ级响应 |
重大气象灾害 | 因灾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 | Ⅱ级响应 |
较大气象灾害 | 因灾死亡4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 Ⅲ级响应 |
一般气象灾害 | 因灾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Ⅳ级响应 |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
1.红色预警
在本市行政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标准的:
(1)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2.橙色预警
在本市行政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冰冻(道路结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标准的:
(1)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
(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9℃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
(6)干旱:我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市(区)的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8)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强浓雾天气。
3.黄色预警
在本市行政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冰冻(道路结冰)、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标准的:
(1)暴雨: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5)低温:过去72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7)干旱:我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9)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4.蓝色预警
在本市行政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高温、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标准的: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低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6)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5.多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级别分别发布预警信息。
附件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气象灾害的联动措施(附表1-12)
附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
教育部门 |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灾害处置;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住建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城市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 ||
自然资源规划 部门 | 通知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 对已发生的次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展灾情地质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技术支撑工作 |
交通运输部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
水利部门 |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 | 加强抗洪抢险队伍,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险情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 ||
文广旅部门 | 督促、协助所辖旅游A级景区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所辖旅游A级景区的救灾工作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部门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暴雨趋势分析研判并向有关部门滚动通报相关情况 | ||
市消防支队、 泰州军分区、 市武警支队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电力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
附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 ||||||
教育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户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灾害处置;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交通运输部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 ||||||
文广旅部门 | 督促、协助所辖旅游A级景区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所辖旅游A级景区的救灾工作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部门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城管部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积雪压损的临时搭建物,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市消防支队、 泰州军分区、 市武警支队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电力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电力设施 |
附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Ⅱ级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 |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部门 |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海事、交通运输 部门 |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
附表4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工作 | ||
教育部门 |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
住建部门 |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 |
交通运输、 海事部门 |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回港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农业农村部门 |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部门 |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负责转移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
城管部门 |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附表5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号 |
附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 | ||
教育部门 |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公安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加强宣传防范,及时处置因高温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灾害处置 |
民政部门 | 通知各地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加强救助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住建部门 |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水利及供水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种植、养殖业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落实防暑降温等应对措施的指导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
文广旅部门 | 对旅游A级景区、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 部门 |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各地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消防部门 | 特别注意因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荷过大而引发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附表7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I级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刊发抗旱预警信息,加强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 | ||
水利部门 |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农牧户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 ||
应急部门 | 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
附表8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气象预警 | 雷电监测预警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
教育部门 | 通知学校停止户外活动;督促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方可到室外活动或者离校 |
公安部门 |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驾驶员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
住建部门 |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
交通运输部门 |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 |
文广旅部门 | 通知所辖旅游A级景区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应急部门 | 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市消防支队 |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
附表9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气象预警 | 冰雹监测预警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
农业农村部门 |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
应急部门 | 做好雹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附表10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气象预警 | 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宣传科学防护知识 |
农业农村部门 |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应急部门 | 做好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气象部门 | 及时发布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附表11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
公安部门 |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 |
住建、水利部门 | 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冰冻措施;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除冰扫雪工作 | |
交通运输部门 |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者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应急部门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附表12
雾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应急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市委宣传部 | 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
教育部门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减少或者取消户外活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 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取消所有户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对高速公路交通实行管制;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
卫健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海事、农业农村部门 |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 ||
国家电网 泰州供电公司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附件4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