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5-08 10:36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明确市、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市、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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