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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关于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1-0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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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

现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泰州市关于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2条”)《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便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经营主体需求,以更大力度降低经营主体登记门槛,以更实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群体的创业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助力推动我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试点建设以经营场所使用“零费用”、经营主体设立“零费用”、综合赋能提质“零费用”为主要内容的“零创空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造“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集成化”的创业帮扶平台,促进市场准入更加便捷、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创业门槛有效降低、市场活力更加激发,营造创新创业成本更低的外部成长环境,进一步拓宽经营主体发展空间。

三、试点任务

(一)集群登记住所使用“零费用”。积极挖掘属地街道、高职院校、孵化基地、工业园区等优质资源,为符合集群注册条件的创业群体提供“零费用”入驻集群住所,托管机构提供免费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缓解创业初期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租房难租房贵问题,减免创业开支。鼓励有条件的集群登记场所为创业者量身定制房租及水电、网络、设备设施等附加费减免政策,打造个性化“零创样板”。

(二)经营主体设立开办 “零费用”。严格执行《企业开办专区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开办“立等办”,提供营业执照、刻章备案、银行开户备案、办理税务发票、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等六个环节的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全面落实公章免费刻制、证照免费邮寄等企业开办“零费用”、“零跑腿”。依托“零创空间”的试点建设, 积极布局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站,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以及设立开办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推动登记注册窗口前移,服务经营主体“零距离”。提供注册登记导办帮办,加快登记注册服务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快进、快办、便民、无感”的审批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综合赋能提质“零费用”。为入驻“零创空间”经营主体开展“入市第一课”培训,提供经营主体登记及行业许可、信用风险、社保医保、税务等准入准营政策指引,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有效经营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根据经营主体的行业特征,“零费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免费法律咨询机制,结合地方实际,丰富综合赋能帮扶举措,打造具有属地辨识度的“零创空间”。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零创空间”试点建设的重要意义,把“零创空间”建设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优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着力点,主动思考、系统谋划,综合运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职能,扎实推进“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科技、人社、税务、司法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零创空间”试点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公开公平利企便民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入驻条件,建立退出机制,对涉及入驻条件、办事流程等做好事前公示。推动实注册、实入驻和真帮扶、真见效。完善日常管理,构建部门协同机制,优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支持力度。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经济条件、产业集群、园区规划等要素,选择若干有托管服务能力的创新创业基地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官网公示、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为创业群体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合力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壮大。市行政审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零创空间”创业帮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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