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6-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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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一)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
(二)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实施,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草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承办。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
三、政府规章修订项目
(一)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修订《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承办。
(二)为规范和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地理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修订《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承办。
(三)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修订《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由市应急局牵头承办。
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为保证规章的遵守和执行,检验规章实施效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对《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立法后评估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立法后评估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承办。
五、立法调研项目
为保证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将《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泰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形成条例草案,为市政府2025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项目做准备。《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泰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调研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承办,《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调研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承办,《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研项目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
附件: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
附件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1 |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 年内制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 | 年内制定 | 市卫生健康委 |
3 | 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城管局 |
4 |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5 | 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6 |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年内修订 | 市应急局 |
7 |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 年内评估 | 市城管局 |
8 | 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年内评估 | 市卫生健康委 |
9 | 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民政局 |
10 | 泰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民政局 |
11 | 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城管局 |